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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452

事项名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

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申请条件:从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办理材料:产地检疫申请表、经营单位法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个月,承诺许可期限1个月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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