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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500

事项名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

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13日国务院发布,19925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需要调运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不携带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列明的生物、河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录中列明的生物,并符合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省的检疫要求。

办理材料:(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原件1份)。(2)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3)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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