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1167

事项名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复印件或提交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和1寸照片6张;

4.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办理地点:台前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20日(行政许可法42条)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