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办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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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办理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式样,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三份)。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林业局林权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0日内,承诺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办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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