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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0
浏览量:10456

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申请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办理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0)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县运管所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2860169

办理流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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