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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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材料:①.《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②.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③.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④.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⑤.汽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办理地点:县运管所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2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2260169
办理流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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