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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本路辖区行驶公路的行政许可
序号:6766 索引号:J0001--2015-007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3525 发布日期:2015-7-20
事项名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本路辖区行驶公路的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一)主要理由及内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技术资料。
(二)行驶路线及时间。
(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保护公路的措施,保通措施。
(四)补偿数额。包括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补偿数额,及公路部门采取保护公路等措施的费用。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8503818
办理流程: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本路辖区行驶公路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