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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道、乡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0
浏览量:11046

事项名称:在县道、乡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一)主要理由及内容。申请人和施工单位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有关单位的审批文件或者相关协议,设置用途。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期限与进度;外观效果图;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的专家技术安全评价报告;

(四)标志设置地点。所在公路名称、桩号、方位;与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及一定范围和公路建筑限界的水平及垂直间距;区域外一公里范围内公路两侧公路标志、非公路标志以及平面或立交道口等设施的设置情况;标明上述情况的示意图。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挖掘、占用、利用、损坏公路的赔补偿数额;完工后对申请事项的日常维护措施。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8503818

办理流程:在县道、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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