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0
浏览量:10547
事项名称:机动车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买卖双方车主的身份证、二手车交易发票、买卖合同、机动车档案
办理地点:台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8848218
办理流程: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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