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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0
浏览量:9986

事项名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安全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所属网络、入网时间、服务种类、服务性质、网络概况、IP选址范围等;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安全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所属网络、入网时间、服务种类、服务性质、网络概况、IP选址范围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地点:台前县公安局701室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848018

办理流程: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核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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