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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512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房屋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因房屋坐落、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翻改、扩建而产生面积增加或减少等原因,使其客体发生变动的一种登记。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办理地点:住建局房产交易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211315

办理流程: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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