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核发)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709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核发)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设定房屋抵押权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办理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提供材料

1、抵押人为个人

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看原件留复印件),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资料,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抵押人为企业

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看原件留复印件),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资料,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住建局房产交易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211315

办理流程: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核发)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