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核发)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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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核发)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设定房屋抵押权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办理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提供材料
1、抵押人为个人
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看原件留复印件),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资料,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抵押人为企业
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看原件留复印件),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资料,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住建局房产交易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2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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