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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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定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台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申请条件:县权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办理材料:(1)《选址申请表》(申报人盖章);
(2)建设用地地形图3份(1:500或1:1000)。
(3)项目建议书;
(4)《环评报告》及《环评审批表》;
(5)交通、水利等部门意见和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办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局内部科室审查、审核结束,报经审批后,3个工作日核发《选址意见书》.
联系电话:0393-850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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