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审批
事项名称:廉租住房保障审批
设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等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以下;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线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本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台前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表(填写)
2、台前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
3、无房证明(填写)
4、台前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填写)
5、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填写)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孤、老、病、残等有关证明
7、单亲需要证件:未婚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办理地点:台前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零星收件,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0393-8507675
办理流程:廉租住房保障审批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