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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971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材料: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发改委批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分丘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交付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住建局二楼220房间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211315

办理流程: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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