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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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5年)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和个人。
(二)申请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总体规划。
(三)有具体可行的补救措施或者补偿办法。
办理材料:(一)《台前县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方案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时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0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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