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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462

事项名称: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5年)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和个人。
(二)申请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总体规划。
(三)有具体可行的补救措施或者补偿办法。

办理材料:(一)《台前县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方案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时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061615

办理流程: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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