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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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条件:(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书面审查申请;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1、论证报告书面审查申请
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时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061615
办理流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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