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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244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第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许可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时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061615

办理流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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