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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263

事项名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

设定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一)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不包括学生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

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

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

4、男满30周岁或女满28周岁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和家庭;

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办理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簙;

需提交的其它证明;

办理地点:台前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7675

办理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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