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流会、博览会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1067

事项名称: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流会、博览会审批

设定依据:《河南省技术市场条列》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款

申请条件:1、有机构名称、组织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技术贸易经营方向和范围

3、 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固定的场所

4、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学历证明;

4、相关资质证明;5、场地使用证明;6、资金证明;7、组织实施方案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城区纬六路县政府综合办公楼806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1321

办理流程: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流会、博览会审批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