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流会、博览会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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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流会、博览会审批
设定依据:《河南省技术市场条列》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款
申请条件:1、有机构名称、组织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技术贸易经营方向和范围
3、 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固定的场所
4、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学历证明;
4、相关资质证明;5、场地使用证明;6、资金证明;7、组织实施方案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城区纬六路县政府综合办公楼806室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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