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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审核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553

事项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审核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科技类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七、九条

申请条件:经业务单位主管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成立机构的报告;3、机构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固定从业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简历、技术职称等);5、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及复印件;6、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及复印件;7、技术设施及使用权的证明及复印件;8、拥有专利、发明、科研成果的证明及复印件;9、其他必要的文件、证件及材料;10、申请成立医药、卫生、食品、易燃、易爆、军工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业领域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科技局审批,并纳入行业进行管理。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城区纬六路县政府综合办公楼806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1321

办理流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审核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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