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8年11月29日42号令发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22号令发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申请条件:(一)符合台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办理材料:建设用地单位预审请示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需审批的项目报送建议书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用地的内容。核准、备案项目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标明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彩图);
补充耕地位置图;
明确具体缴费标准的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交:
1、规划修改方案及专家的认真意见(含占用、补划基本农田内容);
2、建设项目用地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含占用、补划基本农田内同)。
建设用地单位关于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情况(承诺)。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38108
办理流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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