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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序号:6834 索引号:J0001--2015-0077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4643 发布日期:2015-7-23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办理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资质材料。3、临时用地协议。4、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5、定期复耕承诺书(占用耕地提供)。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7、现场踏看情况记录表。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9、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38107
办理流程: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