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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浏览量:10207

事项名称:土地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

办理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3、营业执照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5、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6、户口本7、结婚证或婚姻证明8、评估报告9、房权同时抵押的提交房他证、房权证或房管中心未登记证明10、抵押人为股份制的需提交董事会意见11、以共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12、土地证13、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38113

办理流程:土地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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