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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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注册资金证明;3、种子检验检测设备证明;4、种子生产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东段农业局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11241
办理流程: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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