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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浏览量:10490

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注册资金证明;3、种子检验检测设备证明;4、种子生产及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东段农业局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20个工作

联系电话:0393-211241

办理流程: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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