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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浏览量:10157

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申请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六)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七)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气象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0个工作

联系电话:0393-2202880

办理流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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