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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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使用气象资料单位将所使用资料项目名称报气象局。使用气象资料单位证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及用途说明。
办理地点:台前县气象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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