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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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施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设定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
申请条件: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释放系留气球至少3天向气象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地点:台前县气象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台前县气象局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393-22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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