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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浏览量:10153

事项名称: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设定依据:《道路交通法》第89131923条,国务院563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申请条件:《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第七条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1.购车来历证明;2.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3.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4.产品合格证明5.交验联合收割机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5个工作

联系电话:2272390

办理流程: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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