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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浏览量:11042

事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

设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复印件一份);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复印件一份);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点:财政局会计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2230

办理流程:代理记账机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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