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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3
浏览量:10840

事项名称: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职责》豫财办购[2005]20号文件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方式执行。4、《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自收到采购申请15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2.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办理材料:1.《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3份;

2.《台前县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表》3份。                   

说明:两表涵盖内容⑴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各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⑵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⑶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1221

办理流程: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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