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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复婚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1819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复婚登记)

设定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即办件

联系电话:03932238626

办理流程:结婚登记(复婚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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