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0541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变更如下之一事项的:1、法定代表人;2、名称;3、住所;4、业务主管单位;5、注册资金

办理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变更理由;4、办公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民政局民政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00826

办理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