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2815

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台前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表。

2、房屋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两张。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字号)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或《开业申请登记表》。

6、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7、经营场所门面照片、柜台照片、仓库照片各一张。

8、发证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台前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在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10日内送达书面许可决定。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0532

办理流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