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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3168

事项名称: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4号令)、《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1、举办全县范围内人才交流会。
2、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
3、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

办理材料:1、关于举办人才交流会(活动)的请示;
2、《人才交流会(活动)审批表》;
3、人才交流会(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4、人才交流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人才交流会(活动)会场平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7、拟刊播的启事文稿(一式三份);
8、主办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人才中心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7697

办理流程: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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