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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含通讯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1755

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含通讯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拆除申请书、审批表

拆除工程处理方案

工程位置图

施工队伍资质条件和备案资料

按规定限期补建方案或缴纳拆除补偿费票据

办理地点: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22919

办理流程:人民防空工程(含通讯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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