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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3324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申请条件:(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要求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与高校签订聘任合同;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职务;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申请教师资格其他必备条件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或2013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的合格证明(体检表);4、普通话等级证书;

办理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台前县教育局人事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03828

办理流程: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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