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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5〕50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免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土地使用配套费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7467

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减免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土地使用配套费的请示》(台卫〔2015〕51号)收悉。按照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中关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所列内容,可以以划拨方式向县妇幼保健院提供土地使用权。经研究,同意减免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土地使用配套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特此批复。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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