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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5〕7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9-16
浏览量:106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831

台前县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5129号)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97号),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积极稳妥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战略规划,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省级将在上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扣除20%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下达县级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将比去年减少20%,要在现有资金的基础上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补贴资金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是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三是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领取;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我省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情况,省市财政按照2014年下达各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县财政以同样方式分配到乡(镇)。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结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三)补贴资金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四)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确权登记颁证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以前年度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变化情况,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报《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清册》内容,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局汇总确认,由县财政局根据《清册》发放补贴。县农业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将汇总确认后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六)补贴资金兑现。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户。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纹。

四、时间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9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务于915日前将《清册》上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汇总确认,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金融机构,承包金融机构要在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各乡(镇)人民政府于930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以正式公文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成立台前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领导小组,副县长王坤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毛开文、县财政局局长张鲁海、县农业局局长张传慧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会计管理中心主任黄继刚,县农业局总农艺师丁传峰,县农发行副行长孙俊峰,县农商行副行长孙秀丽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县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县、乡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设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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