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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6〕3号关于房屋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1-24
浏览量:867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的通知》(濮政〔20155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55号)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商品房屋缴纳契税滞纳金实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对于我县城区内2013123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但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630日(含)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与契税滞纳金等值的购房货币补贴,契税滞纳金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二、补贴范围。享受此次房屋补贴的范围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地下室、车库、写字楼、商业用房等。

三、补贴申请。购房人可在缴纳契税后,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银行卡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地税部门负责向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缴纳契税人员名单。契税滞纳金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7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贴发放。契税滞纳金补贴申请截止后,县房产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安排资金拨付至县房产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向购房人兑现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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