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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6〕27号关于启用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9枚新印章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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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台前县委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台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发〔201416号)精神,新刻制“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台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台前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前县农业畜牧局”、“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台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台前县教育体育局”、“台前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台前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9枚印章,即日启用。

原“台前县卫生局”、“台前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台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前县科学技术局”、“台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前县农业局”、“台前县畜牧局”、“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前县教育局”、“台前县宗教局”11枚印章同时废止。


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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