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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6〕47号关于加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5-06
浏览量:8109

清水河乡、马楼镇、孙口镇、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河河道采砂审批许可

根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我县黄河河道采砂许可由县河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批。采砂申请人办理采砂许可证,到县河务部门领取《黄河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经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后,到县河务部门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

二、黄河河道采砂日常监管

我县黄河主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由县河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黄河河道采砂存放场地日常监管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县河务部门负责审查河道采砂是否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河道工程安全;

(二)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砂场存放场地,存放场地按临时用地管理,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和滩区一般耕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查河道采砂船只按照国家船检法规检验。

未经许可采砂或许可期内违规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由县河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河道采砂管理费收缴与使用

按照《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黄河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河道采砂应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由县河务部门负责计收,上缴返还款项由相关部门统一协调使用。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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