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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6〕43号关于明确乡镇消防专管员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6-12
浏览量:729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乡镇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基层社会化防控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消防专管员进行调整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乡镇消防专管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明确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协调能力强。

二、工作职责

消防专管员在所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辖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疏散演练。

(二)每半年提请乡镇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消防规划、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及特殊群体消防宣传工作等重大问题,并建立会议纪要。

(三)每半年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汇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情况、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及特殊群体消防宣传工作情况。

(四)每季度要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书面综合分析评估报告,向乡镇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汇报,综合分析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五)及时收发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台账。

(六)督促各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七)积极搜集广大群众反映消防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研究、协调,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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