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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16-10-14
浏览量:6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

2)建设单位: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3)建设地点: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凤台大道南,兴工路与长丰路交叉口西北侧

4工程服务范围台前县产业集聚区,近期服务面积6.6km2,远期服务面积9.9km2

5)工程内容工程建设规模为近期1.5m3/d,远期3.0m3/d。工程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厂每年污染物减排量为:CODcr:1642.5吨、BOD5766.5吨、氨氮:164.25吨、总磷13.69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李厂长       联系电话:1593932530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8612211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程序:

环评委托一次公示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报告书编制二次公示并发放简本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环评在对项目选址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以及原有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基础资料,对项目施工期间及建成投入运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可能对项目运营期间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在各工程阶段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综合评述,并从环保要求提出相关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法和制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范围:项目建设区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及相关职能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

2、主要内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  langtianhuanbao@163.com

七、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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