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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21000吨化工混醇、处置9000吨化工残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16-11-01
浏览量:8976

《濮阳市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21000吨化工混醇、处置9000吨化工残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次环评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濮阳市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21000吨化工混醇、处置9000吨化工残液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中兴大道东侧。本项目拟选厂址占地约49.5亩,总投资9700万元,以废化工混醇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利用精馏工艺生产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和丙二醇等产品;利用焚烧炉焚烧处置企业自身及外来化工残液。项目已备案(备案编号:豫濮台集制造[2015]2103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垃圾、施工机械噪声等。

◆项目在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1)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处置车间及危废暂存库异味、精馏真空泵废气、罐区废气等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HFCOPb、少量二噁英类、H2SNH3VOCs等。

2)废水:要有废化工混醇精馏过程中产生的脱水塔冷凝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焚烧处置系统产生的实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废水等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灰渣、飞灰、处理焚烧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碱液、碱液沉淀池沉渣;公用工程产生的包装桶清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4)噪声:项目高噪设备主要是空压机、冷却塔、风机、泵类等。

5)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醇基燃料、废化工混醇、化工残液、焚烧烟气中酸性气体、烟尘以及二噁英类等,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抑尘降噪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且影响时间短暂,项目建成后该影响即可消除。

◆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焚烧炉烟气经过“水冷旋风除尘+半干式急冷吸收+干式脱酸反应器+布袋除尘+碱喷淋洗涤”工艺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的主要成分为烟尘、酸性组分SO2NOxHClHF)、CO挥发性重金属、二噁英类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3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醇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SO2NOx排放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浓度限值要求真空泵废气VOCs经收集后送往焚烧炉燃烧。焚烧车间和危废暂存库异味气体将抽出作为助燃空气送入焚烧炉,异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工程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催化氧化+UASB+A/O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与清净下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外排达标废水进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后排入梁庙沟,再入金堤河

3)固废治理措施:焚烧灰渣、飞灰、废活性炭、碱液沉淀池沉渣均属危险废物,均送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晾晒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厂区内定点存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固废能得到妥善安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空压机、冷却塔、风机、泵类等,经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后,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评价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主要防范措施有:企业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安装有害物质泄漏在线报警装置,配套火灾报警系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在严格执行风险防范要求的基础上,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工艺方案成熟可靠,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①台前县环境保护局;②濮阳市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查阅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台前县环保管理部门、周围主要居民、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专家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针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同时,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和周围居民参与的项目环评公众座谈会,希望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欲征求以下意见和建议:

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建设?请给出理由;

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您对项目建设有何要求以及建议?

如果您对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更多的看法,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与企业积极协商,共同解决周围群众关心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濮阳市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总,      电话:138 3934 6801      Email849468739@qq.com       

2)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及传真:0371-6771 2661,  Email:1808544903@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37号,           邮政编码:450052       

                    

 

濮阳市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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