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选树“台前工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高技能“工匠”型职工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实现后发赶超注入新动力,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培养选树“台前工匠”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启动我县2016年度“台前工匠”选树工作。
一、选树名额
选树“台前工匠”10名。
二、选树范围
“台前工匠”的选树面向全县各行各业职工(农民工),重点聚焦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三、选树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基层、一线职工;
2、在制造业或传统手工业方面,具有高超技能;
3、有自己创造的产品或作品,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4、本人及产品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5、在生产、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我县地方特色。
四、选树途径
1.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申报推荐“台前工匠”条件的人才。
2.个人自荐:实绩突出、技艺精湛的一线高技能人才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自荐报名。
3、群众推荐: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可将自己所了解的符合“台前工匠”条件的人才,向所在乡镇、单位推荐,也可直接向县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五、命名表彰
“台前工匠”作为我县高技能人才的领军人物,在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台前工匠”后,集中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优先申报台前县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参评上一层级荣誉。
办公地点:台前县总工会办公室(综合楼415房间)
联系电话:2211441 13703473338
电子邮箱:tqxzghxx@163.com
台前县培养选树“台前工匠”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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