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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确保专卖监管公正、透明,根据《濮政办明电〔2016〕190号》《濮政办明电〔2016〕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台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台前盐业市场专卖日常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零售户、随机选派专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将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食盐消费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盐业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有序进行。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得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外设立检查事项。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提高市场净化率,优化盐业消费市场环境。

(三)公平透明。“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工作制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依法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被检查零售户和专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零售户名录库覆盖全部被监管零售户,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在岗专卖执法人员,实时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在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时抽取过程保存痕迹资料,抽取记录存档备查。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权利清单,根据盐业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检查的零售户抽查清单。盐业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编制,要根据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三)合理确定抽查的对象、比例、频次和方式。检查中采用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异常的零售户要进行针对性的问题核查。

(四)全面公开监管信息。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及时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等进行全流程公开。抽查结果自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法规部门和办公室审核,符合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后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五)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零售户诚信档案,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零售户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增强零售户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