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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建筑市场执法行为。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材料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6〕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所担负的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管。

第三条  建立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库应录入执法抽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单位(科室)、

联系方式和执法证号码,对执法人员有变动的适时进行更新调整。

第四条  建立随机抽查方式。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抽查覆盖面100%,严格按规定实施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核查力度。

第五条  开展联合核查。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核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检查各自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第六条  加强核查结果制度。由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核查报告。各司其责对核查主体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建筑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七条 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