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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前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12-09
浏览量:193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5日


台前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确保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到2016年底,实现12280贫困人口脱贫,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脱贫,全县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以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统筹、县为主体的原则;二是坚持精准使用、增强实效的原则;三是坚持权责对应、激励约束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资金整合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资金等21类61项资金。

(二)省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3类28项资金。

(三)市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安排的“百企万户”产业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农村电商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农业保险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

(四)县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百企万户”产业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农村电商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农业保险扶贫资金、债券扶贫资金等。

(五)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

五、统筹资金投向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县乡村道路、水利工程设施、电力、教育、通讯、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发展,为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基础。

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民宗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二)产业扶贫。通过支持带贫企业、加大土地流转、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等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植、畜禽规模养殖等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持带贫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实施“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依托我县羽绒、汽车配件等主导产业,发展羽绒加工、汽车配件加工、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实现稳定脱贫。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三)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我县被国家五部门确定为河南省唯一的“全国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县”机遇,按照省、市发改、扶贫部门提出的“分布式光伏扶贫先行,实现贫困户稳收增收”的要求,采取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的方式建设规模为60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后续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中建投公司

(四)电商扶贫。紧紧抓住我县被誉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机遇,依托我县电商产业园,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鼓励贫困户开办网店,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电商办)

(五)金融扶贫。根据我县所选的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扩大10倍的数额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贷款,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扶持。

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六)保险扶贫。支持我县农户投保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

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六、统筹资金规模

2016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792.81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农村基础设施资金 5532.24万元、产业扶贫资金3360万元、光伏扶贫资金7271.2万元、电商扶贫资金600万元、金融扶贫资金1399万元、保险扶贫资金630.37万元。  

七、职责分工

(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脱贫攻坚规划中的实施项目和主管部门,形成会议纪要。

(二)县发改、扶贫部门:结合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

(三)县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对相关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收到主管部门支付意见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五)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账资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涉农资金整合交流座谈会,解决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加强社会监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监督检查。把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贫困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统筹整合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充分发挥脱贫效益。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台前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2、台前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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